发布单位:科学技术处 编辑:李佳祥发布时间:2025-07-05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对科技活动月期间12项活动进行资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