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完善小额零星采购程序,依据《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的通知》(苏财购〔2023〕160号)、《关于省级预算单位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的通知》(苏财购〔2024〕12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现针对我校全面推进落实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应用开展试点,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
“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包括:江苏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平台”)、 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类网上商城。
二、采购实施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工作实际,财务处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采购范围、方式、流程等均按细则执行。
三、采购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分散采购(1-20万元)规范管理,提高采购质效,现做如下强调: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采购事项属于省框架协议电子平台或货物类或服务类商城目录的,应按细则进行电子平台采购。非省电子平台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事项,仍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0〕286号)应优先通过“竞采星”平台进行网上竞价采购,具体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197号)执行。
2.电子平台中“邀请比选”、网上竞价中“邀请竞价”、“单一来源”采购,均需通过“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特殊采购方式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采购程序。
四、相关说明
1.江苏省政府采购服务类商城目录在持续更新,广泛征集供应商,各单位可邀请调研单位入驻平台,以便后续高效开展采购工作。供应商在入驻平台和在平台参与采购活动,均无需交纳任何费用,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关于征集省级服务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公告”(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tzgg/a7/a765430ceef44e9b91a1e4ac25865d3e.html?_t=1730717508333)
2.属于服务类商城品目目录的采购事项,均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申购人在完成校内采购立项审批后,应及时到招标办(财务处208)申报计划号,计划号审批(由教育厅、财政厅审批)需一周左右。各单位需务必提前规划,预留采购时间。
3.此次电子平台试行是为了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流程。由招标办牵头落实,资产处、设备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协同推进。后续将进一步完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业务分工、厘清业务职责,请校内各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强化意识、压实责任、规范采购。
4.未尽事宜,请务必提前咨询:
招标办:025-5873144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025-58731155
资产管理处:025-58699900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施细则(试行)20241106.docx
附件2:框架协议品目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pdf
附件3:1:省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第一批).pdf
附件4:电子平台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及具体实施说明20241106.docx
财务处(招标办)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