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通知

发布单位:招标办创建者:罗玉发布时间:2022-03-10浏览量:16526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我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现对我校政府采购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工程项目60万元),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二、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各单位在报送意向公开时(信息门户-招标采购管理系统-20万元及以上模块-意向公开流程),“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选择“是”,若选择“否”,需提供可不预留份额五种情形之一的佐证材料。

三、相关说明:

(一)此要求是对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银校合作资金、代购代办、科研经费的项目不包含在内。

(二)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供应商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各单位根据要求,充分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工作,无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联系咨询:财务处招标科 5873144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pdf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办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