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青青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办公室创建者:姜路发布时间:2020-02-08浏览量:9786


    25日,租住我校传媒与艺术学院李青青同志人才公寓房屋的租户,拒不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执意要进入人才公寓,最后报警处置,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李青青不认真履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未及时报备人才公寓房屋出租信息,也未及时向租户提醒为教育本人,警示全校教职员工,切实加强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经校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青青同志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以此为戒,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真实、及时报告个人情况和报备校内住房出租、转让信息,并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确保我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序、规范,为打赢“战疫”阻击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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