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采购专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单位:招标办 编辑: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二级单位采购行为,提高服务师生效率,提升招标采购质效,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5〕36号),各二级单位应设置采购专员,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对政府采购、学校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有一定了解,熟悉学校采购业务流程;

3.学校正式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且人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招标办。

 二、工作职责

1.协助本单位开展采购管理工作及协调工作;

2.在本单位宣传、落实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3.指导本单位采购项目经办人填报采购相关材料,解答师生在采购申请和实施过程中的疑问;

4.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购有关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5.负责本单位与招标办的联络沟通工作,结合本单位采购工作实际和遇到的问题、难点,对学校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报送要求

1.采购专员实行单位推荐制,各单位根据采购业务量和工作需要,原则上设置采购专员1名;采购业务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最多不超过2名。

2.请各单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采购专员推荐表》(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于2025年5月12日(周一 )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2483567991@qq.com,邮件主题标注“XX单位采购专员报送”。

4.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提高规范采购意识,加强采购组织领导,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招标办(科创3号楼208室),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025-58731441。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采购专员推荐表.xlsx

 

财务处(招标办)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