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一、项目意向公开
1.根据苏财购〔2020〕84号文,政府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类)均需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30日公开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即采购意向与最终实施可以有偏差,不影响采购。
3.意向公开可作为项目开展的第一步。意向公开的30日中,可以同步进行校内立项、计划号申报、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
二、采购实施计划申报
1.根据苏财购〔2021〕36号文要求,自2021年4月15日起所有采购活动均应在“一体化系统”填报采购实施计划,无采购计划编号的项目将无法在“ 苏采云”中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采购单位需在校内完成立项后,方可到财务处计划科进行采购实施计划的申报。
3.根据2022年6月7日信息公告《关于加快2022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因招标采购验收付款等流程较长需3-4个月,有采购需求的部门,务必早规划早实施,以免耽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财务处自9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
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2〕51号文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2〕51号文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不得以质保等名义克扣款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请各单位结合部门情况,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安排,相关事项若有疑问,可联系招标办。联系电话:5873144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办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