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老校区改造及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精装修施工(一标段)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单位:基建处 编辑:田绍美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量: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一、采购条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老校区改造及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精装修施工(一标段),项目资金来源为住户自筹资金:约80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代为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遴选。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老校区改造及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精装修施工(一标段),工期60日历天,工程投资额约80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等,装修户数约73套,装修面积约79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老校区改造及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精装修施工(一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老校区改造及人才公寓工程项目精装修施工(一标段):

  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4日09:00:00到2025年9月11日17:00:00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应现场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文件费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502室(5A02室))领取;领取时间:2025年9月 4 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通过公对公汇款方式购买,汇款到以下账户:开户单位: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奥体支行;开户账号:0163290000002377。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09: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5年9月15日09:00:00

  资格预审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502室(5A02室)

  七、其他

  7.1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7.2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本工程采用公开遴选、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按各申请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排序后选择前10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7.2.1认证体系(15分)

  (1)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2)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放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7.2.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5分)

  企业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含)以上的家装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500万元(含)-700万元的家装工程施工业绩得20分。提供的业绩必须是已完工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中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的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所有材料加盖公章。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标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评标时的业绩可以兼得。)

  7.2.3信誉(15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5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0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以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信用(或资信)等级证书为准,提供复印件放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7.2.4工程奖项(10分)

  企业承担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10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7分,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4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本项限评1项,满分10分。

  注:a.“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国优”工程包括:国优奖项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获奖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人。

  b.“市优”有效期为一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或者发文时间(含当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

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7.2.5本地化服务(20分)

  供应商注册地点为南京市或在南京市有设立分支机构且有办公地点的得20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办公地点证明材料(有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提供复印件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7.2.6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拟定2个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分≤优≤7.5分、4.5分≤良<6分、3分≤中<4.5分、1.5分≤差<3分、无:0分。答辩形式:本工程采用现场答辩模式。【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供应商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内容要求采用手写作答,否则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供应商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7.3说明: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10家,将按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分办法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10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供应商。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仍相同时,采购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家,重新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7.4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答辩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502室(5A02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的答辩权。

  7.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住户自筹资金。

  7.6发布公开遴选公告的媒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网站(https://bulletin.nuist.edu.cn/zbxx.htm)”,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7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采购文件。

  八、监督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公寓三期住户代表,成老师,025-58731228。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代为采购)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宁六路219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025-58731673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信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金基广场502室(5A02室)

  联系人:金佳懿

  电话:025-86556245-8011,18551711989

  电子邮箱:8430651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