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内关爱资金的通知

发布单位:党委组织部、党校 编辑: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量: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爱帮扶办法》和《新时代江苏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荣誉感、归属感,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省内党内关爱资金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党员(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共5名,关爱标准为5000元);

2.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共2名,关爱标准为10000元);

3.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共3名,关爱标准为15000元);

4.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由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关爱标准为20000元)。

二、申报名额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申报条件,合理确定申报对象和相应档次,申报名额控制在1名以内,无符合条件的不申报。申报对象在3年内曾被确定为关爱对象的,不得重复申报本资金。

三、申报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传达通知和文件精神(附件1),牢牢把握党内关爱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把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切实让广大党员感受到省委对基层的关心和支持。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规范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确保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3.请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5日前将推荐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6),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zb@nuist.edu.cn

联系电话:58731215,58699917。

联系人:万卫华,吴广宇。

附件1: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审批表(示例).doc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