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生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编辑: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量: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转本)党员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党员审核工作

新生党员审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学生所在学院党组织具体承办。新生党员审核包括材料审查、组织谈话等环节。

1.材料审查

党组织要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认真审查,新生党员应同时具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省内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不需纸质介绍信。省外提供纸质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3)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核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4)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为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

党组织要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组织谈话,核实发展程序,了解思想状况,勉励他们在新集体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 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对于档案审核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全、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发展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有关材料,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

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经学院党委(总支)研究后及时报组织部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对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学院要指定专人向学生说明情况,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发展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由党组织保管。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要做好思想工作,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对于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一并审核,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材料齐全、考察延续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承认他们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经历,并及时安排联系人,落实教育培养措施,使他们尽快成长、成熟。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后填入《新生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

4.审核工作要求

按照《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附件4)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审查工作。

二、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2联、《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送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大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及其《新转入党员审查登记表》(附件2)报组织部复核;《新生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组织部备案。

材料纸质件加盖印章后报组织科(行政楼606),电子版发至zzb@nuist.edu.cn。

2.落实介绍信回执

纸质介绍信第3联由各学院加盖印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设党总支的学院第3联由党委组织部盖章),通过系统转接的及时将关系接收到相应支部。

3.将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省外转接的,在9月底前根据介绍信、志愿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采集与录入。

联系人:章胜   联系电话:58731215  


附件:

1.新生党员信息登记表.xls

2.新生党员审查登记表.xls

3.新生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xls

4.江苏高等学校新转入学生党员审核办法(试行).doc

                                 

党委组织部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