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创建者:李碧兰发布时间:2023-04-21浏览量:1993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开展。现将我校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七)取得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核查、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学校的认定工作要求,及时参加本次的申报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3日17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陆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并请及时加入“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交流”QQ群(群号为428365045),以便于报名工作的咨询交流。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认定机构请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5月4日前,申请人到学校指定医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我校指定“中大医院江北院区”为定点体检医院,请申请人携带省教育厅指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1)及身份 证自行前往该医院(门诊部三楼体检中心)完成所有指定项目的检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粘贴照片并加盖医院公章,各项检查结果均要求填写在体检表相应栏内并有医师签字,最后要有医院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盖章签字。如有漏项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为不合格处理,申请材料不予受理。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签名。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申请人须在学院(部)规定的材料上报时间前拿到体检报告,因五一假期医院不开展体检工作,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于4月28日前前往该医院体检。

(四)5月6日前,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含体检报告)按要求提交至学院(部)审核。

(五)5月8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所有相关材料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到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行政楼425),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培训科邮箱(cfd@nuist.edu.cn)。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5月11日前,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博士以下学位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袋(一人一用),上贴标准封面(附件4-2,“人工核验情况”栏请用铅笔填写,“档案号”由学校统一填写),按封面目录要求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一)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请写上申请人姓名及工号。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 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该项。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特别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请及早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请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该项。2003年6月15日之前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有效期为五年;2003年6月15日以后测试考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时限要求,为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五)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免考批复。

(六)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七)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不可用入职体检等其他体检报告替代)。

(八)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需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未纳入编制管理人员需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学校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九)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请申请人提交原件至学院,学院审核后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并由学院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以防丢失。

四、工作要求

(一)师德师风是教师资格认定的第一标准,学校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的考察。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核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认定。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个人,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培训科联系。联系人:李碧兰,办公电话:58699844,办公地点:行政楼425,电子邮箱:cfd@nuist.edu.cn

 

附件:

附件1 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 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4  相关表格.zip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1日